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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进一步完善市红十字会机构,全面理顺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08-10-30 10:13    阅读:2865次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政府、省红十字会关于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广元市将理顺管理体制与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机构理顺,在短短时间内,使全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2008年10月20日,经广元市编委会研究,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以广编发[2008]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广元市红十字会的隶属关系和机构性质仍为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正县级机构规格;核定内设办公室、赈济部、事业发展部3个职能科室;由原来的6名事业编制增加到10名事业编制;设会长1名(兼职)、常务副会长1名(正县级)、秘书长1名(副县级);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同时,还对所辖各县区红十字会的机构编制进行了完善和理顺。明确县区红十字会核定的事业编制为3-5名,全市7个县区中,除利州区、元坝区红十字会仍为市政府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外,还将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红十字会由县区卫生局管理调整为县区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市红十字会机构的完善和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理顺,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证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我市红十字会工作迈进了新的里程。